Jane Doe,事实上,正是她成为了一切破坏,以及迫害的始作俑者。早就应该诛灭的给威勒以及其组员造成无限痛苦的奥斯卡一行组织,如果不是因为Jane Doe的有意包庇,绝不会在FBI的重压下不但没有日渐削弱,反而逐渐做大做强;如果不是因为Jane Doe的有意姑息,这一小撮最多仅算得上是一个规模不大的杀手组织的人马,也不会日益嚣张妄为,从最开始的只敢隐于地下,一直到最后公然的绑架、勒索、杀人(连堂堂FBI副总梅菲尔第一次约会的女友,也惨遭毒手)。这其实并不可气,如果Jane Doe真如故事当中的俄国间谍系统一样,从一开始就布局让其女特务嫁给知名的美国政要以潜伏下来,长期获取机密消息,那么这种行为从某种角度上来说不但不必称之为可耻,从忠于其国家的方面来讲还可以算得上“光荣”。而在现实当中,故事里面,力图颠覆美国政府的极端组织何止百千,有那么几个不惜代价也要搞翻FBI,要让其老总——梅菲尔身败名裂,也一点不足为奇(给自己洗脑,给自己纹身,这种代价比之自杀式爆炸还是小的多的,是吧)。只不过,如果真的是“身在曹营心在汉”,那么一切都无可厚非,但是,如果是在明知楚河汉界,明知孰是孰非,尤其是,在自己有选择的情况下,依然选择是非不辨,助纣为虐,这就是“百死而不足以赎其罪”了。
Jane Doe可以选择,但是在光明与黑暗之间,她选择了黑暗;Jane Doe可以选择,但是在正义与鬼祟之间,她选择了鬼祟;在她一幕幕的闪回出现,可以告诉关心自己的众人之时,她选择了隐瞒;在面对奥斯卡要交付给自己虽然目的不明,但注定是要破坏FBI以及关心自己的一班人的无限心血之时,在本可以选择拒绝之刻,她却选择了接受。不要说什么奥斯卡拿威勒的命来作要挟,作为奥斯卡那样隐藏于黑暗当中,视人命如草芥的人来说,如果真要威勒死,还会去请示Jane Doe的意见?况且能拿此种条件来胁迫威胁去做的事,又怎么可能是轻描淡写的“考验忠诚”的小事(指换掉梅菲尔的那支笔)?而且如果真是有关忠诚的考验,又怎会用胁迫的方式去强迫执行?用胁迫的方式去强迫执行的“忠诚”,又怎会是真的忠诚?只要坐下来稍微想一想,光明与黑暗的道路,根本不难抉择;而正义与邪恶的界限,也根本不难分辨。比如,你白天打着FBI的幌子,在四处“救国救民”,怎么能够在夜晚便对那条生长于米田共上的蛆虫投怀送抱、卿卿我我?面对着威勒正义而深邃的眼神,你又怎能让那长在茅坑边上的狗尿苔对你予取予求,与他共赴巫山?这就是只走下半身,不走脑子的后果,因为等到火焰熊熊的小屋里,打算给自己再次洗脑的恶魔终于露出其狰狞面貌的时候,一切都晚了,Jane Doe这个人已经在正义的反方向上游走的太远了。还是那句——“天作孽,犹可为;自作孽,不可活”,看来不论在中国还是美国,这句话都是颠覆不破的真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