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就先从这首曲子说起好了。美国富翁是个大花花公子,每年来欧洲狩猎,专狩体态丰满,艳丽的女人,一般为已婚人士;常驻丽兹酒店,14号套房;常携四人吉普赛乐队,与女人幽会之时,吉普赛乐队在一旁伴奏,最后一支曲子为“fascination”(意乱情迷),奏毕,四人依次出门,然后给门上挂上”请勿打扰“的牌子,接下来就是”let’s do it”了。
比利怀德又一次对了: “美国人不懂看电影”,或者“美国人看电影的水平和十几岁的孩子差不多”。美国人到哪儿都带着自个儿的四人吉普赛乐队,就连到河边儿野餐,到河里划船也带着他们,在一边伴奏;大自然的风声,水声,鸟鸣声,都被那人工的音乐遮掩。令人旨在怀疑怀德在讽刺“美国人”心目中的所谓“风情”和“调情”。如果说着也算接近“歌舞片”的话,那么come on, 不带这么糟蹋音乐的,虽然那只是一首意大利小曲。
奥黛丽赫本扮演那位大提琴女孩儿,加里.库珀扮演美国老头儿,反差好大。我一直很喜欢加里库珀,他可能在这部片子里演得太好了,以至于我开始讨厌他了。至于赫本,不知为什么给她安排了这么一个齐耳短发的头型,突出了她的方腮还有下巴偏短的特质,不够美。最后那个为人称道的在火车站追逐起动的火车的戏,她手握一朵康乃馨,跟着火车奔跑,边跑边对美国人说了一堆的话“等你走了,我要去苏格兰和公爵约会。。。还要去。。。和。。。约会,在你之前有很多个男人,在你之后也会有很多男人。。。我会很好的。。。” 很多人被感动了,我却被严重的恶心到。虽然作为观众,我明白那是她在对美国人表达爱情,但是只是不能忍受,这样的失去尊严,just make people sick of it。
至于,美国人到底哪儿值得赫本如此爱慕,也许是他的年龄和成熟,也许是她自幼失去母亲,被父亲抚养大,所以有些恋父情结,也许是。。。当然这都是我的揣度,因为从影片中,我没大看得出来,美国人令人爱慕的地方。也许只是,那拉下丽兹酒店十四号套房窗帘之后那“let’s do it”的事儿。